各基层工会:
为了规范学校各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和会员的凝聚力,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用于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中,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和重庆市总工会《关于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工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具体特点,现对《重庆理工大学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定》重理工工会发(2016)4号进行修订。
一、基层工会经费来源
各基层工会经费收入来源,主要是:
(一)校工会每年按全额下拨基层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学校行政按照相关规定划拨的行政补助经费;
(三)学校工会给予基层工会的专项补助;
(四)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各基层党政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同级基层工会的专项补助。
二、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支出的原则及监督
(一)坚持围绕工作中心的原则。各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把有限的经费用于加强维护教职工权益、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和工会文体等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基层工会活动中。
(二)要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各基层工会要根据当年工作计划和活动项目,按规定编报年度经费预决算,各项支出做到年初有预算,实施有计划,执行有方案。
(三)坚持遵纪守法的原则。各基层工会要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各项支出以有效实际支出凭据报销。
(四)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各基层工会经费是会员活动的保障基础,要节约开支,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依靠有限的活动经费,吸引教职工参加工会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各基层工会要定期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的收支情况,按受会员的监督。
(六)各基层工会要自觉接受学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
三、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一)支出范围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为、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或租用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购买门票,集体活动用车产生的费用(如租车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基层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基层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基层工会所订阅的报刊等。
4.基层工会直接用于维护会员权益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看望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本部门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5.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指导教师、教练的酬金,外请讲座主讲专家的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等工会工作会议、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等支出。
6.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二)支出标准
1.文体、宣传等活动购买门票,集体活动用车产生的费用(如租车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按实际支出并需附活动说明和人员名单。
2.文体活动用品的购置及设备维修费,按实际支出。
3.订购书报杂志,按实际支出。工会活动照片的冲扩和光盘制作等费用,按实际支出。
4.基层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可给予500以内的慰问品;会员退休并离岗,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并赠送价值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会员生病住院,每次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且对同一会员生病院慰问每年不得超过2次;其直系亲属(限于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同时赠送200元以内的花圈等丧葬用品。基层工会根据慰问对象缴纳会费情况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工会会员慰问审批表》(见附件)到工会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
5.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不得购买电影卡,电影票标准不超过100元/人▪次。
6.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下拨的工会经费组织文体活动。教职工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买的,人均低于200元的可以配发给会员本人,人均高于200元的应由购置单位集中保管。职工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购置的服装属于购置单位所有,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且三年内不得重复购置。
7.基层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若发生误餐情况,可报销餐费和食品,购买少量水、茶叶、小食品、水果等。报销工作用餐清单时,需统一订餐,餐费标准不超过45元/人▪次;报销食品时,需统一购买,凭发票并附购物小票,购买标准不超过45元/人▪次。活动中工作用餐和购买食品同时发生时,工作用餐和食品费用总额不得超过45元/人▪次。报销费用时需附活动说明及上报人员名单,一事一报,且时间与活动一致。
8.春游秋游活动应控制在本市范围并当日往返。
(三)经费报销
1.经费的报销需使用全国统一机打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中国教育工会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单位发票专用章、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齐全并相符)、开票人签章齐全。
2.纸质发票须上网查询真伪;电子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在电子发票背面写上电子发票号,并抄写“经认真核查,承诺其真实有效,特此说明”字样,当事人签字备查,以保证其真实性。
3.不能报销仅列“体育用品”、“文化用品”或“办公用品”等总金额发票。发票须逐项填写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发票后附购物小票;或发票后附盖有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购物清单)。
4.总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需采取转账方式,不能使用现金支付。
5.报销发票背面须有3人签字(经办人、基层工会主席、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6.基层工会的报账时间为每周一(全天);每年12月20日为年度报账截至日期,以保证年终账面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一致。
(四)基层工会经费不能开支的事项
1.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2.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私家车的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非本市的门票、交通卡充值等;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个人消费卡及各类型的充值卡等;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不准用工会经费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基层行政利用工会帐户,违规转帐设立“小金库”。
5.不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6.不准用基层工会经费报销与基层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
(一)本着提高效益,服务职工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限期使用,逾期收回”。即:原则上在拨款年度使用,当年年底前仍未使用完的,校工会收回,按经费渠道来源统筹安排。
(二)校工会财务对基层工会经费进行分账核算。
五、其它
(一)本办法由重庆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制度相矛盾时以上级文件、制度为准。
(二)本办法自二O一九年六月起实施,原《重庆理工大学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定》重理工工会发(201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