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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16 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管理,促进校内全民健身、文娱活动的开展,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是教职工根据共同的文体方面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的具有自主活动能力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校工会是学校文体协会审批和监督的管理部门,文体协会接受校工会的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由校工会根据书面申请材料审批。

第六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一般以单项业余文体活动为组织活动基本内容,组织名称一般要体现与该项文体活动的关系;同一文体活动项目,一般不重复设置协会。

拟成立或原来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教职工文体协会,具备下列条件,可向校工会提出成立申请:

(一)有规范的协会《章程》;

(二)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

(三)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和经费来源;

(四)协会人员不得少于10人,构成必须涵盖3个以上单位;

(五)每年有年度活动计划和总结;

第七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包括的内容:

(一)名称(重庆理工大学XX协会);

(二)性质和宗旨;

(三)组织机构;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活动形式;

(六)经费的来源和管理办法等。

第八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校工会有权予以撤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利用文体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三)在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四)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长期管理混乱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

第三章 文体协会成员

第九条 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须具备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部分活动可邀请离退休教职工或学生参加);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承认文体协会章程,服从文体协会领导;

(四)履行文体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条 文体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向社团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监督文体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文体协会成员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文体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认真完成社团的工作任务;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由文体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可由校工会直接选任)。文体协会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在职教职工,思想政治素养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热心文体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协会各项活动。

第四章 文体协会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文体协会根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活动要围绕学校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同时协助或承办学校开展的相关教职工文体活动。

第十四条 各文体协会每年年终须向校工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校工会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校工会定期对教职工文体协会工作进行检查,召开文体协会工作会议。各文体协会要主动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工作指导。

第十六条 文体协会经费的管理

(一)文体协会经费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会员会费;

2、校工会按照文体协会规模、开展活动等情况,每年划拨一定的活动经费额度;

3、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赞助和募集款项;

(二)各文体协会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校工会及全体会员的监督。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本社团有关制度。

第十七条 文体协会实行审核备案制。文体协会因参加人员达不到建立标准、组织不健全、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审核不予通过或备案,活动经费不予支持。校工会在每年3月初,向全校公布已经审核通过或备案的文体协会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第十八条 各文体协会应及时向校工会上报活动通知、活动新闻、活动图片等材料,校工会视情况定期开展文体协会考核评比,并对成绩突出的文体协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